• Date:2026-05-21 09:12:55

【XM最新网址】新股消息 | 临工重机再度递表港交所 为矿山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企业

获悉,据港交所5月20日披露,临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临工重机)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中金公司、兴证国际为联席保荐人。该公司曾于2025年11月6日递表港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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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招股书显示,临工重机是一家具有国际营运的矿山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企业,旗下研发中心分布于中国、日本及墨西哥,并且于中国及墨西哥设有制造设施。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司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公司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在亚洲、欧洲、非洲及美洲等主要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公司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包含矿山设备:涵盖(i)矿山运输设备;(ii)矿用挖掘机;及(iii)其他矿山辅助设备。该等产品覆盖包括运输、开采及辅助作业的全链条场景,为露天矿山场景提供全套解决方案;高空作业设备:涵盖臂式及剪叉式等高空作业设备等产品系列,为建筑、装修、工业检修等提供全套设备解决方案;及物料搬运机械:涵盖伸缩臂叉装车及叉车产品,为工业物流提供低碳、高效解决方案。后市场服务及其他︰涵盖配件供应、产品维修、保养、租赁及施工支援。

按业务分部划分的收入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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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设备市场是全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进程和工业生产的核心支撑产业之一。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全球工程机械设备市场规模2025年达到人民币24,839亿元,预计至2030年将进一步增长至人民币31,353亿元,2025年至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5.2%。公司所经营的行业,即矿山设备、高空作业设备以及物料搬运机械作行业为技术密集型细分领域,现正经历快速增长。

财务资料

收入: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收入分别约为98.97亿元、120.28亿元、101.48亿元人民币。

利润: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年内利润分别约为9.74亿元、10亿元、10.40亿元人民币。

毛利率: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8.8%、2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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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概览

在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增长、制造业升级以及低排放与智能化设备加速普及的推动下,全球工程机械设备市场规模于2025年达到人民币19,112亿元,2020年开始复合年增长率约为4.2%;预计到2030年,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长至人民币24,872亿元,2026年至2030年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将达约5.9%。在众多工程机械设备中,矿山设备、高空作业设备及物料搬运机械尤为重要。这些类别的机械设备在各自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广泛支撑各类作业场景,推动工业化进程持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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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设备的主要类别包括运输车辆、挖掘机、钻机及破碎机械,专门用于矿物的采掘、运输及加工处理。该等机器的主要特点为高负载能力及耐用,可承受大规模作业下的恶劣工况。以收入衡量,全球矿业规模已从2020年的人民币41,538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人民币52,009亿元,2020年至2025年复合年增长率达4.6%。预计到2030年将达人民币57,512亿元,2025年至2030年期间复合年增长率为2.0%。在此背景下,随着物料采掘强度与运输周转量的持续提升,矿山设备的需求将实现同步增长。全球矿山设备市场呈现稳健增长态势,这一趋势主要源于贵金属与基本金属需求持续攀升,以及新兴市场采矿活动的日益活跃。全球市场中,中国与北美是矿山设备需求最大的两个区域。在中国,矿山设备需求主要受丰富的矿产资源驱动,包括煤炭、稀土及有色金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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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全球最具活力的新兴高空作业设备市场之一,其发展主要受高空作业监管趋严、城市更新进程加快、制造业与物流设施持续扩张,以及城市级公共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等因素驱动。随着全国性与区域性租赁商加速设备投放与服务网络加密,租赁渗透率正稳步提升,与此同时,电动化已在剪叉式产品中成为标配,并加速向臂式高空作业设备产品延伸,以满足零排放与低噪声作业要求。中国高空作业设备市场已逐渐由高增长阶段转向更趋于饱和且竞争激烈的阶段,而全球市场则仍面临区域需求分化及价格压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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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资料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四名非执行董事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时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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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架构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临工集团由(i)王先生直接持有34.61%股权,并通过作为唯一普通合伙人控制的四个雇员持股平台(临远壹号、临远贰号、临远叁号及临远肆号)间接持有60.26%股权;及(ii)独立第三方文德刚先生持有5.14%股权。(3)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雇员激励平台新益联一号由i)于孟生先生作为其唯一普通合伙人拥有约3.22%权益;及ii)49名作为其有限合伙人的个人拥有约96.78%权益。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非执行董事支开印先生外,彼等各自均为独立第三方。除非执行董事支开印先生持有新益联一号约23.68%的合伙权益外,其他合伙人均未持有超过10%的合伙权益。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雇员激励平台新益联二号由i)于孟生先生作为其唯一普通合伙人拥有约44.22%权益;及ii)47名作为其有限合伙人的个人拥有约55.78%权益。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非执行董事王印束先生(彼持有新益联二号约2.72%合伙权益)外,彼等各自均为独立第三方。除于先生(公司的执行董事及董事长)外,新益联二号的其他合伙人均未持有超过10%的合伙权益。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雇员激励平台新益联三号由i)于孟生先生作为其唯一普通合伙人拥有约14.85%权益;及ii)49名作为其有限合伙人的个人拥有约85.15%权益,而彼等各自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均为独立第三方。除于先生外,新益联三号的其他合伙人均未持有超过10%的合伙权益。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雇员激励平台新益联四号由i)于孟生先生作为其唯一普通合伙人拥有约12.69%权益;及ii)46名本公司现任雇员作为其有限合伙人的个人拥有约87.31%权益,而彼等各自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均为独立第三方。除于先生、霍宗德先生及宋玉星先生外,新益联四号的其他合伙人均未持有超过10%的合伙权益。霍宗德先生与宋玉星先生均为现任雇员及独立第三方,各持有新益联四号10.07%的合伙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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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团队

联席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兴证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公司法律顾问:有关香港及美国法律: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有 关 中 国 法 律(包 括 中 国 数 据 合 规 事 宜):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有关美国数据合规事宜: Baker & Hostetler LLP;有关荷兰数据合规事宜: Liance Law Coöperatief U.A.;有关香港数据合规事宜: 陈黄叶律师事务所;有关墨西哥数据合规事宜: Dentons López Velarde Monterrey, S.C.有关赞比亚数据合规事宜: Mbalashi C & Associates;有关国际制裁法律: 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

联席保荐人法律顾问:有关香港及美国法律: 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有关中国法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行业顾问: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合规顾问: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