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te:2026-07-04 01:19:06
【XM最新网址】新股消息 | 拓必达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红筹架构搭建合规性等
获悉,7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3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7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拓必达说明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履行37号文的外汇登记,以及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涉及收购境内主体的交易对价、定价依据、税费缴纳等情况。据港交所1月26日披露,拓必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中泰国际为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拓必达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1)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履行《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7号文)的外汇登记,以及境内机构股东是否履行对外投资等境内监管程序;(2)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涉及收购境内主体的,请说明交易对价、定价依据、税费缴纳等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3)境内运营主体历史上涉及减资的,请说明交易对价、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决策程序履行及税费缴纳情况,是否涉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4)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过程符合当时有效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应当合并计算,超过5%的应当按照5%以上股东穿透核查。
三、请说明发行人股权激励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激励的人员;以及入股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1)请列表说明各境内运营实体的主营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布局中的具体分工,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2)请说明发行人业务是否涉及AI大模型等人工智能领域,是否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
五、请说明:(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及公司规范运作情况;(2)就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六、备案材料及招股说明书的发行数量上限应保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情形的,请提供修改后的备案报告或招股说明书,如涉及招股说明书调增本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请一并更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招股书显示,拓必达是广东省著名智能交通供应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及AI技术,借助专属四层模块化架构建立自主系统,提供智能交通感知系统和云边端智能交通系统解决方案。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拓必达是率先应用AI实现城市级全息路网的领头者之一。
拓必达成立于2013年,总部位于深圳盐田区,核心业务聚焦于交通领域,所提供两大类智能解决方案旨在推动交通治理数字化,同时构建更智能化、以数据驱动的城市出行体系。公司采用云边一体化框架,无缝连接前端传感器、边缘计算及云平台,有效克服数据孤岛、集成困难及营运成本高昂等关键挑战。2025年前9个月,公司收入2.71亿元,同比增长184.2%。
